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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长: 姜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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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市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及填报口径说明
        时间:2021-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市级部门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及填报口径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市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十二)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14)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2)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8、负责应由市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发布典型案例。

        12、负责案件管理,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省检察院管理和考核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省检察院、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15、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院本级预算。院本级下设2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室、警务部、检察技术信息部、计划财务装备科、干部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科、政治部、离退休工作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168人,其中行政编制149人,工勤编制19人。2020年12月在职实有人数150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实有人数135人,工勤编制在职实有人数15人。2020年12月离退休人员100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96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强省会”五年行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力以赴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一以贯之维护省会城市安全稳定,矢志不渝坚守公平正义底线,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总收入5,79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37.87万元,占95.60%,上年结转255.09万元,占4.40%。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总支出5,79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9.25万元,占79.91%,项目支出1,163.71万元,占20.09%。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无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总收入比2020年减少2,274.2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移本年不再安排经费预算,二是本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收入少于去年。预算总支出的变化情况及原因与预算总收入的变化情况及原因一致。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总收入5,79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37.87万元,占95.60%,上年结转255.09万元,占4.40%。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减少1,509.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移本年不再安排经费预算,二是本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收入少于去年。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年结转比2020年减少764.76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到2021年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1.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总支出5,79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37.87万元,占95.60%,上年结转255.09万元,占4.40%。

        2.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总支出5,792.96万元,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类级:

        公共安全支出预算4,685.40万元,比2020年减少2,580.8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移本年不再安排经费预算,二是本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少于去年,三是2021年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

        教育支出预算15.75万元,比2020年增加15.75万元,原因是教育支出预算在本年单独作为一个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安排。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32.94万元,比2020年增加387.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0.96万元,比2020年减少30.55万元,原因是2021年该项支出预算按2020年实际发生额编制,2020年实际发生额低于2020年预算30.5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7.91万元,比2020年减少66.34万元,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移本年不再安排住房公积金经费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5,537.87元,比2020年减少1,509.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移本年不再安排经费预算,二是本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少于去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3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6.51万元,占80.29%,项目支出1,091.37万元,占19.71%。

        基本支出比2020年减少793.78万元,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移本年不再安排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比2020年减少715.66万元,主要原因是同级项目资金安排的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46.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51.10万元,占77.61%,公用经费995.41万元,占22.39%。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为65.03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0.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

        (1)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0.47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预计公务活动相应减少。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03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3)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贵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

        (八)市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情况(详见表9)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无市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1)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14)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1年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95.4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1.59万元,下降10.89%。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 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6.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7.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9.50万元,其他采购预算0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今年年初,本单位国有资产合计16,726.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0.7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1,600.91万元。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9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152.09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1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安排项目支出17个,金额1091.37万元,其中同级财政资金832.6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58.77万元,主要用于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完成执法办案发生的各项支出及检察事业发展所需的装备购置、维修改造、购买服务等支出,无涉及扶贫、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范畴的专项支出。

        (六)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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